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资料申报及核查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5-08-07 15:01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资料申报?xml:namespace> 及核查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核查范围 按浙建管函(2015)12号文件规定应进行核查的人员。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本省承接业务的人员仅限备案证上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的进浙机构(需提供备案证原件)。 1查1、按文件要求填写浙建管函(2015)12号文件附表1,并提供附表1中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注册工程师提供注册证、检测岗位证书、社会保险等证书原件备查,相关证书原件请按附表1填报顺序排列整理。 2、按文件要求,以单位社会保险原件中的人员先后为序,依次填写浙建管函(2015)12号附表2人员名单,并提供附表2相关人员身份证、检测岗位证书、社会保险等证书原件备查,相关证书原件需按附表2中人员序号标上序号,身份证和检测岗位证书原件按附表2的填写顺序整理备查。 3、社会保险可以以机构名称统一提供一份原件,人员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包含2015年4~6月的社保证明,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进入单位后的全部社保证明并作情况说明。 4、经现场核查后,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当场退还;检测岗位证书和社会保险证明需留存上报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待完成审核工作后另行通知检测单位退还。 三、核查工作时间 ?xml:namespace> 四、核查工作部门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协会质量检测工作委员会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各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测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上报资料;对检测人员在岗情况不明的检测单位,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协会质量检测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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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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